《大乘百法明门论》第三讲:与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

这是《大乘百法明门论》(下称《百法》)系列的第三讲,根据视频讲稿整理成文。
第一讲讲百法的基本含义,第二讲讲八识和心所的相应关系。这一讲换三个角度——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——回看百法,同时和《俱舍论》的七十五法做对照。

前面几讲的位置:
- 第一讲:百法的基本含义。
- 第二讲:八识和心所的相应关系。
- 本讲:从「三科」三个角度回看百法,并与俱舍七十五法对照。
对一般读者来说,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这套名相比「百法」更常听到。所以拿三科来对照百法,反过来也能把三科本身弄得更准确。

本讲回答五个问题:
- 三科是什么?佛教为什么反复用三套不同的分类?
- 百法和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怎样对应?
- 俱舍七十五法和三科又怎样对应?
- 为什么百法包含五蕴,五蕴却不包含百法?
- 百法和七十五法差在哪里?

一、三科是什么

三科就是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,是佛教对一切法的三种基础归纳。
- 五蕴,5 个: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。
- 十二处,12 个:六根加六尘。
- 十八界,18 个:六根、六尘,再加六识。
三科不是三套不同的法,而是把同一套法切成三种不同的块。
补充一点:五蕴所摄的是有为法。经论里说「一切法」,有时只指有为法,例如《金刚经》「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」;有时兼指有为法和无为法,要看上下文。

五蕴回答的问题是:这一切法是什么。
- 色:物质,包括身体和外境。
- 受:感受,分苦受、乐受、舍受。
- 想:概念,给事物安立名字、贴上标签。
- 行:造作,也就是意志活动。
- 识:了别,认识本身。
《俱舍论》和唐代圆晖的《俱舍论颂疏》里有一个「做饭」的比喻,智敏上师的《俱舍论颂疏讲记》又展开讲过:
色蕴是厨房和厨具,受蕴是食材,想蕴是调料,行蕴是厨师,识蕴是吃饭的人。
五个合在一起,一次认识活动才能完成。

十二处回答的问题是:认识怎样发生。
- 内六处,就是六根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。
- 外六处,就是六尘: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。
「处」的本义是心、心所生起的地方,也就是认识活动得以发生的接触点。

十八界比十二处多出六识,从「根 + 境」扩展到「根 + 境 + 识」。
六根、六尘、六识,合起来十八界。认识活动的要素都列在里面,分得最细。
所以在三科里,五蕴分得最粗,十二处居中,十八界最细。

二、俱舍七十五法
讲完三科,先简单看一下俱舍七十五法。它可以看作百法的前身。

俱舍七十五法的结构:
- 心王,1 个:不分八识,只立一法。
- 心所有法,46 个:大地法 10、大善地法 10、大烦恼地法 6、大不善地法 2、小烦恼地法 10、不定地法 8,共六类。
- 色法,11 个:五根、五尘,加无表色。
- 心不相应行法,14 个。
- 无为法,3 个:虚空、择灭、非择灭。
合起来 75 法。

百法和七十五法逐类比较:
| 类别 | 俱舍七十五法 | 百法 | 差数 |
|---|---|---|---|
| 心王 | 1 | 8 | 多 7(百法分出八识) |
| 心所 | 46 | 51 | 多 5 |
| 色法 | 11 | 11 | 相同 |
| 不相应行 | 14 | 24 | 多 10 |
| 无为 | 3 | 6 | 多 3 |
| 合计 | 75 | 100 | 多 25 |
百法分得更细的主要是三处:心王分成八识,不相应行多 10 个,无为多 3 个。心所只多 5 个,色法数目相同。

三、对照五蕴
下面进入对照。第一种切法:对照五蕴。

五蕴的对照有一首摄颂。这首颂不是《俱舍论》本论的原颂,而是后人按百法的数目整理出来的:
色摄十一全,受想各当一,七十三行蕴,八王识蕴收,无为无积聚,不向蕴门摄。
颂文逐句说出百法怎样落入五蕴:色蕴摄十一个色法,受蕴、想蕴各摄一个心所,行蕴摄七十三法,识蕴摄八个心王,无为法没有积聚义,不归入蕴。
对应俱舍七十五法的版本写作「行五十八种、一心识蕴摄」,数字不同,道理相同。

对照表:
| 五蕴 | 百法 | 俱舍七十五法 |
|---|---|---|
| 色蕴 | 色法 11(5 根 + 5 尘 + 法处所摄色) | 色法 11(5 根 + 5 尘 + 无表色) |
| 受蕴 | 受心所 1 | 受心所 1 |
| 想蕴 | 想心所 1 | 想心所 1 |
| 行蕴 | 49 心所 + 24 不相应行 = 73 | 44 心所 + 14 不相应行 = 58 |
| 识蕴 | 八识 8 | 心王 1 |
| 入蕴小计 | 94 | 72 |

核对数字:
- 百法:11 + 1 + 1 + 73 + 8 = 94,再加不入蕴的 6 个无为法,正好 100。
- 俱舍七十五法:11 + 1 + 1 + 58 + 1 = 72,再加不入蕴的 3 个无为法,正好 75。
两套都满足同一个等式:入蕴的法 + 不入蕴的无为法 = 总数。

无为法为什么不入蕴?
要看「蕴」字的本义:积聚、聚集。
只有有为法才能聚集,有增减、有起灭、有和合。无为法(虚空、择灭、非择灭、真如等)没有生灭,不增不减,谈不上聚集。
《大毗婆沙论》也讨论过蕴与无为的关系,结论相同:五蕴不摄无为法。

四、对照十二处
第二种切法:对照十二处。

十二处也有一首按百法数目整理的摄颂:
根尘各五处,十色随自名,八王意处收,八十二皆法。
颂文分四段:前五根、前五尘、意处、法处。

对照表:
| 十二处 | 百法 | 俱舍七十五法 |
|---|---|---|
| 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处 | 五根 5 | 五根 5 |
| 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处 | 五尘 5 | 五尘 5 |
| 意处 | 八识 8 | 心王 1 |
| 法处 | 法处所摄色 1 + 心所 51 + 不相应行 24 + 无为 6 = 82 | 无表色 1 + 心所 46 + 不相应行 14 + 无为 3 = 64 |
| 合计 | 100 | 75 |

核对数字:
- 百法:5 + 5 + 8 + 82 = 100。
- 俱舍七十五法:5 + 5 + 1 + 64 = 75。
两套都把全部的法摄尽了,无为法也在其中,都归在法处。
这是十二处和五蕴的差别:十二处摄无为法,五蕴不摄。因为「处」没有聚集的意思,无为法也可以归入。

五、对照十八界
第三种切法:对照十八界。

十八界的摄颂:
根尘各五处,十色随自名,八王归七心,八十二皆法。
和十二处的颂只差一句「八王归七心」。
这一句是说,把百法的八个识归到七个心识界里:前五识各占一界,意识占一界,末那识和阿赖耶识合占意界。

对照表:
| 十八界 | 百法 | 俱舍七十五法 |
|---|---|---|
| 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界 | 五根 5 | 五根 5 |
| 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界 | 五尘 5 | 五尘 5 |
| 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识界 | 前五识 5 | 心王(一个法占七界) |
| 意识界 | 意识 1 | 同上 |
| 意界 | 末那识 + 阿赖耶识 = 2 | 同上(俱舍说意界是前一刹那的意识) |
| 七心识界小计 | 8 个法 | 1 个法占 7 界 |
| 法界 | 82(与法处相同) | 64(与法处相同) |
| 合计 | 100 | 75 |

核对数字:
- 百法:5 + 5 + 5 + 1 + 2 + 82 = 100。
- 俱舍七十五法:5 + 5 + 1 + 64 = 75(1 个心王占了 7 界)。
再看分得粗细是否对得上:
百法的八识和十八界差不多一一对应——前五识对五识界,意识对意识界;只有末那识和阿赖耶识两个合占一个意界,这一处是二对一。
俱舍七十五法的一个心王则相反,要按作用拆开,分散到七个界里。

六、三科之间的对照
讲完百法和三科的对照,再看三科彼此之间怎样对应。

五蕴怎样落入十二处和十八界:
- 色蕴:分到前五根、前五尘,以及法处(法界)中的无表色。
- 受蕴、想蕴、行蕴:都归入法处(法界)的一部分。
- 识蕴:在十二处里只对应意处,是一整块;在十八界里对应意界加六识界,分成七块。
同一个识蕴,在十二处里是一块,在十八界里是七块。

几种归纳切分心法的粗细,由粗到细排:
| 体系 | 心王怎样切分 | 粗细 |
|---|---|---|
| 俱舍七十五法 | 1 法 | 最粗 |
| 十二处 | 1 处(意处) | 最粗,与七十五法相同 |
| 十八界 | 7 类(五识界 + 意识界 + 意界) | 居中 |
| 百法 | 8 识 | 最细 |
十八界的七个心识界比百法的八识少一类,因为末那识和阿赖耶识在十八界里合并到意界。
几种切法粗细不同,各有用处,相互参照着看,理解才不会只停在一个角度。

七、几个常见疑问

问:心所有 51 个(俱舍是 46 个),为什么只把受和想单独立为一蕴?
圆晖《俱舍论颂疏》和智敏上师《讲记》讲到这里,列出四条理由:
- 相粗:受、想的行相粗显,在行蕴诸法里最容易觉察,粗显程度仅次于色。
- 生染:受、想能引生染污。乐受引起贪,苦受引起嗔;想安立名字、起分别,由此分出染和净。
- 类食同助:受像食材,想像调料,和色蕴、行蕴、识蕴一起,才完成「做饭」这一次认识活动。
- 二界中强:色界里受的作用强,无色界里想的作用强。
所以受、想不并在行蕴里,而是各自单立为蕴。

问:五蕴为什么按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这个顺序排?
按由粗到细排:色最粗,识最细。
做饭比喻的全套是:
- 色蕴:厨房和厨具,是所依。
- 受蕴:食材,决定是损是益。
- 想蕴:调料,由亲、怨等想生起苦受、乐受。
- 行蕴:厨师,造业,引出果报。
- 识蕴:吃饭的人,领受果报。
这套比喻出自《俱舍论颂疏》(圆晖),智敏上师《讲记》里又作了展开。

问:意根、意界到底是什么?
两套体系说法不同:
- 百法:意根是第七识,即末那识。
- 俱舍七十五法:意根是前一刹那的意识。
智敏上师《俱舍论颂疏讲记》解释俱舍的说法:「意识了别之后的下一刹那,就变成了意根。」
这两种说法,当作知识点记住就可以。阿罗汉如果没有听佛说过,也不知道有第七识、第八识,也就无从分辨意根是第七识还是前一刹那的意识。一般人记住一种说法就够用。
本系列沿用百法的解释:意根是末那识。

八、小结
三科就是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,是对一切法的三种归纳方式,也是同一套百法的三种切法:
- 五蕴:摄 94 法,不摄 6 个无为法,回答「是什么」。
- 十二处:摄全部百法,回答「怎样接触」。
- 十八界:摄全部百法,列出认识活动的全部要素。
俱舍七十五法同样能放进这个框架,只是分得更粗。
把前三讲连起来看:百法是一张地图,心王心所的相应关系讲这张地图上的法怎样一起运作,三科是看这张地图的三种坐标。

这一讲对照了《百法》、俱舍七十五法和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。
下一讲是《百法》与三十七道品,把百法落到修证的次第上。
视频版在我的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「愚千一」。
愿以此功德,普及于一切;我等与众生,皆共成佛道。
参考
- 《大乘百法明门论》,天亲菩萨造,唐·玄奘译,《大正藏》第 31 册 No. 1614
- 《阿毗达磨俱舍论》,世亲菩萨造,唐·玄奘译,《大正藏》第 29 册 No. 1558(七十五法、五蕴次第、意根为前一刹那意识)
- 唐·圆晖《俱舍论颂疏》(做饭比喻,受、想单立为蕴的理由)
- 智敏上师《俱舍论颂疏讲记》
- 《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,唐·玄奘译,《大正藏》第 27 册 No. 1545
- 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》,姚秦·鸠摩罗什译,《大正藏》第 8 册 No. 235
—— 整理:愚千一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