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百法》真的是从《瑜伽师地论》660法归纳来的吗?
《百法》真的是从《瑜伽师地论》660法归纳来的吗?
很多人介绍《大乘百法明门论》的时候,都会说:
《百法》是从《瑜伽师地论》的六百六十法中,提纲挈领,简略成一百法。
这个说法的来源,通常会追到窥基《大乘百法明门论解》里的这句话:
“略录名数者,于六百六十法中,提纲挈领,取此百法名件数目。”
这句话流传很广,也真的导致了很多误解。
很多人因此以为,《瑜伽师地论》里本来有一张“六百六十法”的清单,然后世亲菩萨从这六百六十法里提炼出一百法,写成《百法明门论》。
但回到《瑜伽师地论》原文,这个说法是站不住的。
一、所谓“六百六十法”,不是一张“六百六十法名表”
《瑜伽师地论》里确实有“六百六十”这个数字。
但它出现的语境,不是列出一张“六百六十个法”的总表,而是在讲“内外六处所摄法”的差别分别。
内六处是:
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。
外六处是:
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。
合起来就是十二处。
《瑜伽师地论》做的事情,是把十二处中的每一处,都用“或立一种、或立二种、或立三种……”这样的方式展开。
也就是说:
眼处,可以立一种差别、二种差别、三种差别……一直到十种差别。
耳处、鼻处、舌处、身处、意处,也是这样。
色处、声处、香处、味处、触处、法处,也是这样。
一处从一种到十种,合起来是:
1 + 2 + 3 + 4 + 5 + 6 + 7 + 8 + 9 + 10 = 55
十二处,每一处五十五种差别。
所以:
55 × 12 = 660
这就是所谓“六百六十法”的来源。
所以它不是“六百六十个独立法名”,而是:
十二处 × 每处五十五种差别 = 六百六十种差别分别
如果要把这六百六十再往上收,应该收回到十二处。
不是收成百法。
二、六百六十的上位结构,是十二处,不是五位百法
百法的结构是什么?
是五位:
一、心法八。
二、心所有法五十一。
三、色法十一。
四、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。
五、无为法六。
这叫五位百法。
而《瑜伽师地论》里的六百六十,是十二处的差别展开。
这两个结构不是一回事。
一个是“五位百法”的结构。
一个是“十二处”的结构。
如果说《百法》出自瑜伽行派的法相体系,这当然可以。
如果说《百法》受到《瑜伽师地论》的影响,这也可以。
但如果说《百法》就是把《瑜伽师地论》的六百六十法归纳成一百法,这就不准确。
因为六百六十本身不是一个可以直接压缩成百法的总法目。
它原本就是十二处下面的差别分别。
三、十二处和百法可以对照,但这反而说明问题
当然,十二处和百法不是完全不能对照。
它们可以对照。
如果把百法放进十二处来看,大致是这样:
| 十二处 | 百法中对应内容 | 数量 |
|---|---|---|
| 眼处 | 色法中的眼根 | 1 |
| 耳处 | 色法中的耳根 | 1 |
| 鼻处 | 色法中的鼻根 | 1 |
| 舌处 | 色法中的舌根 | 1 |
| 身处 | 色法中的身根 | 1 |
| 色处 | 色法中的色境 | 1 |
| 声处 | 色法中的声境 | 1 |
| 香处 | 色法中的香境 | 1 |
| 味处 | 色法中的味境 | 1 |
| 触处 | 色法中的触境 | 1 |
| 意处 | 心法八,也就是八识心王 | 8 |
| 法处 | 心所法51、心不相应行法24、无为法6、法处所摄色1 | 82 |
所以百法放进十二处,就是:
五根 5
五境 5
意处 8
法处 82
合计 100
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:法处一个处,就摄了百法中的八十二法。
而在660法中的法处全部展开,也只有 55 处,而百法中属于法处的却有 82 处,所以,就法处来说,660中的法处不仅没有被浓缩提炼变少了,而是反过来,变多了。
具体是:
- 心所法 51
- 心不相应行法 24
- 无为法 6
- 法处所摄色 1
合计:
51 + 24 + 6 + 1 = 82
这也说明,十二处和百法可以互相对照,但它们不是同一套展开逻辑。
十二处是从根、境、生识的角度安立。
百法是从心法、心所法、色法、不相应行法、无为法这五位来安立。
二者可以互摄,可以对照,但不能说成“六百六十法压缩成百法”。
四、窥基这句话为什么会造成误解?
问题就在这几个字:
“于六百六十法中,提纲挈领。”
这句话太容易让人理解成:
六百六十法是原始材料,百法是压缩结果。
就像一本大书里列了六百六十条,后来有人从里面提炼出一百条。
但事实不是这样。
《瑜伽师地论》不是先列出六百六十个独立法名,再由《百法》取其纲要。
它是在十二处的框架下,说这些处可以如何分别,最后得到一个总数。
所以这里真正的关系应该是:
十二处 → 每处五十五种差别 → 六百六十差别
而不是:
六百六十法 → 归纳为百法
窥基把这两件事接在一起,就让后人误以为:百法是六百六十法的缩略版。
这个误会后来一直流传。很多介绍《百法》的人,也就跟着这么讲。
但只要回到原文结构,这个说法就出问题。
五、《百法》真正要做什么?
《百法明门论》真正要做的事情,不是把六百六十压缩成一百。
它要做的是:用五位百法,建立一个观察“一切法无我”的入口。
所以《百法》的重点不是数量变少了。
不是说:
原来六百六十,太多了,所以变成一百。
《百法》的重点是:
先把一切法分成五位,让初学者知道:
什么是心法。
什么是心所法。
什么是色法。
什么是心不相应行法。
什么是无为法。
然后再从这些法上观察:
所谓“我”,并不是一个独立、固定、主宰的实体。
所谓“人”,只是众多法的暂时和合。
所谓“一切法”,也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安立: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、五位百法,都只是不同的观察门径。
从这个角度看,《百法》当然和《瑜伽师地论》有关。
但它不是从“六百六十法”直接缩成“一百法”。
这两句话不能混为一谈。
六、以后应该怎么说?
我觉得以后介绍《百法》,不要再简单说:
《百法》是从《瑜伽师地论》的六百六十法中提纲挈领而来。
这样说太容易误导人。
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:
《百法明门论》出自瑜伽行派的法相体系。传统注疏常说它从《瑜伽师地论》中“略录名数”。但《瑜伽师地论》所谓六百六十法,原本是十二处差别分别的展开,并不是一套独立的六百六十法名清单。因此,《百法》不能简单理解为“六百六十法的缩略版”。
再直接一点说:
窥基这句话,真的导致了很多误解。
六百六十法,如果按《瑜伽师地论》的原文结构来收,应收为十二处。
百法,则是五位百法的分类。
十二处和百法可以对照,而且一对照就会发现:百法中的大部分,八十二法,都在法处里。
这说明二者可以互摄,但不是同一个展开系统。
学《百法》,第一步不是背“百法从六百六十法来”。
第一步应该是把这个误会拿掉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