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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注释《百法》的思路和方法

我的注释方法是这样的,为了确保准确无误,首先,我查阅经典。在 AI 之前,我就从不同的经典里面,找出来了对百法的注释,并且做成了表格。后来,又陆续增加了不同经典里面对百法的解释。例如,以“信”心所为例,我分别查找了它在这些经典中的解释(定义),列举如下:

《成唯识论》护法等十大论师
云何为信?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,对治不信乐善为业。然信差别略有三种:一信实有,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;二信有德,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;三信有能,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。

《大乘五蕴论》世亲菩萨
云何为信?谓于业果诸谛宝中,极正符顺,心净为性。

*《大乘广五蕴论》安慧菩萨
云何信?谓于业、果、诸谛、宝等深正符顺,心净为性。
于业者,谓福、非福、不动业。于果者,谓须陀洹、斯陀含、阿那含、阿罗汉果。于谛者,谓苦、集、灭、道谛。于宝者,谓佛、法、僧宝。
于如是业果等极相符顺,亦名清净及希求义。与欲所依为业。 *

《大乘阿毘达磨集论》无著菩萨
何等为信?谓于有体有德有能忍可清净希望为体,乐欲所依为业。

《显扬圣教论》无著菩萨
信者,谓于有体有德有能心净忍可为体。断不信障为业、能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、利益自他为业、能趣善道为业、增长净信为业。如经说:于如来所起坚固信。

《大乘百法明门论解》窥基注解
言信者,于实德能深忍乐欲,心净为性,对治不信,乐善为业。

有了这些注释后,再消化和理解,最终再提炼出来最基本的定义,重点,然后用现代语文总结成一句话。例如,上面的“信”总结后的白话解释如下:

白话解释: 对佛、法、僧深信不疑、产生信心的心理。尤其是佛法,包括因果法,四圣谛等核心佛法。 有了这清净的信,就能克服不信,乐于修证世间和出世间的善法。

除了基本定义和特质之后,再补充了一些容易混淆的地方,这样的话,不仅要知道“什么是信”,其次还要知道“什么不是信”。

这里的信所属分类是善法,所以,所信的对象也一定是善法,且要符合佛法正理的善法。
而信其他的宗教、信仰,不属于信心所的范畴,虽然如此,但是信的作用还是可以类比的。

最终,从概念、定义以及容易混淆的点出发,最终完成了这篇整个《百法》的注释。找到总结的规则后,我也开始使用 AI 来加速总结,但每个 AI 总结后,我都有进行基本的校验。尽量地保证它的准确性。

以上就是我注释《百法》的思路和方法。

不过,说实话,这个版本,也不是我最满意的版本,我还会继续努力校验注释。但是,因为查验、校验、理解、消化、最后再写出来,分享出来,讲解出来,这个过程非常花时间,再加上我的工作和生活也比较忙,因此,很难有理想的进度。 权衡再三,决定先把整理好的第一版,也发出来。 供有缘人参考。

也请关注后续的第二版,以及视频讲解。在我的视频号中,请记得关注哦。

《大乘百法明门论》

百法表格

作者:世亲菩萨
译者:玄奘大师

《大乘百法明门论》,简称《百法》,它把世间和出世间的一切事物归纳和总结为了100个法,分成了5个大类,所以也称之为“五位百法“。

《百法》不仅是唯识的入门课程。实际上,完全可以作为大乘佛教的基础课程来学习。无论您学习的是佛教的哪个体系,哪个宗派,学习百法都是非常有用的基础课程。包括中观,唯识,如来藏。也包括净土,禅宗,华严,天台等。

  • 学习《百法》,可以帮助我们建立清晰、系统的认知框架,把握大乘佛教的核心教义与修行路径。
  • 学习《百法》,可以帮助我们准确理解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等基础概念及其内在关系。
  • 学习《百法》,可以帮助我们贯通四圣谛、八正道、十二因缘与三十七道品,并落实到修行实践中。
  • 学习《百法》,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心、意、识三者的分工与互动。
  • 学习《百法》,可以帮助我们看清“心”的结构与运作机制。

一、心法(8)

也叫心王,是精神作用的主体。 心法之所以称为「心」,是因为它是诸法中最主要的能缘虑、能了别之体,即“心王”; 凡一切认识、分别、执持与相续,皆以八识为依而转。 因为它们是心所等法的所依与统摄者、于缘境时起主导“了别”的作用,所以名为「心法」。

1. 眼识

眼识,是依靠视觉系统(眼根),对颜色、外形和动作(色境)产生认识的能力。

2. 耳识

耳识,是依靠听觉系统(耳根),对声音(声境)产生认识的能力。

3. 鼻识

鼻识,是通过嗅觉系统(鼻根)来认识气味(香境)的能力。

4. 舌识

舌识,是通过味觉系统(舌根)来认识味道(味境)的能力。

5. 身识

身识,是通过触觉系统(身根)来认识身体感觉(触境)的能力。

6. 意识

以第七识末那识为根本依(意根),以“法境”为对象,具有抽象思维、逻辑推理、分别判断及记忆想象功能的心识。 法境,简单的理解是概念、思想、记忆等。详细的说,法境包括百法中除八识和色法外的一切法。 唯识学上把它分为四类:

  • 明了意识,又称五俱意识:这是由于此类意识与五识同时产生,并能帮助五识生起,帮助五识明了所认取的对象,所以称为明了意识。
  • 定中意识:是与禅定相应的意识,即在禅定中的意识活动(禅定中的五识活动可以趋于寂灭)。
  • 独散意识:“独”表示此类意识不与五识共同产生,“散”表示此类意识不是处于禅定中,即普通的、单独产生的散乱意识。
  • 梦中意识:这也属独散意识,但与醒时的独散意识相比,梦中的独散意识比较模糊含混,所以单独列为一类。

另外,后三类意识也总称为独头意识。

7. 末那识

“末那”的意译是“污染意”,“意”即思量,因为凡夫的第七识始终将第八识作为思量的对象,将其执着为内在的自我(俱生我执)。 由于末那识的意译也是意识,为避免与第六意识相混淆,所以第七识称为末那识,或单独称“意”。 末那识和四种烦恼(我见、我爱、我慢、无明)恒常相应,没有间断; 无论当下的心是善、不善、无记都永恒存在,除了三种情况:圣道现前(见道时),灭尽定和无学地。

8. 阿赖耶识

阿赖耶识,是第八识,意译为“藏”,所以第八识也称为藏识。 第八识还有异熟识、一切种识等名称。每个名称都有其对应的含义。 藏识:包含三个意思,能藏、所藏和执藏。

  • 能藏:它能吸纳、储藏前七识熏习生成的业种子;
  • 所藏:它是前七识业种子所寄托之处,即种子被储存在这里;
  • 执藏:主要指第七识(末那识)一直将第八识的见分误认为“我”,并紧紧抓取不放。

因为执藏的存在,所以凡夫到七地菩萨,都可以用“阿赖耶识”这个名字。 异熟识:因为它是由过去的行为(业)所产生的,所以它包含了所有的业的种子,这些种子在未来会成熟并产生相应的结果(异熟果,俗称果报)。 阿陀那识(能持识):“执持”根身、种子及令生命相续不断。 无垢识:成佛后,阿赖耶识的污染业种子被清净了,所以又称无垢识。只有佛才能叫做无垢识。

二、心所有法(51)

伴随心王同起同缘的各种心理功能与状态(情绪、动机、认知等)。 有心王活动时,往往伴随若干心所共同完成“注意、受用、表象、造作、善恶染净”等功能。 心所必依心王(八识)而起,不能离心王单独现行。 并且与心王在同一刹那共同取同一所缘境,成为心王的“差别行相”。 正因为它们是“心所拥有的法”、随心王而转、助成心王对境的各种具体功能,所以总名为「心所有法」。

遍行(5)

只要心在活动就必定同时出现的五个基础心所。 之所以称为「遍行」,主要是因为这五个心所(作意、触、受、想、思)「于一切时、一切地、一切性、一切心」都能普遍现行。 也就是说,无论在任何时刻、任何境界、无论善、恶、无记三性,或是八个识、三界九地、长短时间,只要有识心的活动,这五种心所必定同时存在,绝不会缺席。 正因为它们具有这种无所不至、无所不含的普遍性与经常性,所以在心所分类中称为「遍行心所」。

9. 作意

“作意”就是“注意力”。具有把心导向特定对象的机制。像监控器一样,要打开监控开关了,后续才能捕捉到各种信息了。 以眼识举例,如果没有“作意”,即使眼睛看到了花(触),心识也可能在想别的事情,无法真正“注意”到花的存在,也就是所谓的“视而不见”。 对于耳朵和声音来说,类似地,也有“听而不闻”。

10. 触

“触”是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根,与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六境,以及眼识、耳识等六识三者和合相遇的瞬间。 简单来说,“触”就是“撞见”的那一刻。 根(感官/认知能力) + 境(外在对象) + 识(了别作用) = 触(接触/碰撞)

11. 受

即感受的心理。常见分类有:

  • 三受:乐受、苦受以及舍受(即不苦不乐的中性受)。
  • 五受:即苦受、忧受、乐受、喜受、舍受。

五蕴中的受蕴就是受心所。

12. 想

“想蕴”,是“认知”、“概念形成”或“取相”的心理过程。不要误解为“想象”或“思考”。 简单来说,“想”就是大脑给事物“贴标签”的过程。 当我们看到一个东西,眼睛(根)接触颜色(尘),大脑立刻识别出“这是一个苹果”,这个“识别”和“命名”的过程就是“想蕴”。 五蕴中的想蕴就是想心所。

13. 思

“思”是指驱使心去造作善、恶、无记(中性)行为的意志活动。详细来说,包含三个阶段:

  • 审虑思:指心在对境时,进行审慎的观察、思考和谋划。
  • 决定思:这是在审虑之后,做出最终抉择的阶段。指心对之前思考的方案进行确认,并决定付诸实施。
  • 发动思:这是将决定转化为实际行动的阶段。指心驱动身(身体)和语(语言)去造作善、恶或无记(非善非恶)的行为。

这三个阶段紧密相连,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行为过程:从最初的思考(审虑思),到最终的决定(决定思),再到付诸实践(发动思)。 五蕴中的行蕴,简略地说是指思心所,详细的话,可以参考五蕴和百法对照表。 通常所说的“意业”,就是思心所造作的结果。

别境(5)

在特定境界、任务中才突出发动、把心导向特定目标的五个心所。 不必一切心中恒有,而是随所缘境的差别与所作事业的需要,才“各别”现起、令心专注于某一特定对象或目标。

14. 欲

面对所乐境或可爱事时,产生的“希望”或“希求”的心理状态,叫做“欲”。 所乐境或可爱事,包括见到的、听到的和感受到的。 它是精进的基础。 它既可以是善的(发愿,善法欲),也可以是不善的(如贪欲,爱欲,五欲等)。

15. 胜解

面对决定境时,对特定对象产生的坚定不移的“确认、信受、执持”(印可)。是一种“非常坚固的见解”,“不会发生改变”的心理。 决定境,即包括佛教的法义,如色如聚沫、受如水泡等五蕴皆空的道理,也包括对世俗现象、事件的确认,如“火是热的,冰是冷的”。 面对现象、事情犹豫不决时,没有“胜解”。

16. 念

面对“曾习境”、“串习事”、“惯习事”时,产生的“明记不忘”的作用。

  • 曾习境:指过去经历过的事物或经验。
  • 串习事:反复练习、熟悉的事情。
  • 惯习事:习惯性的、曾经做过的行为。

它是禅定()修行的基础。

17. 定

面对“所观境”时,让心专注在所观察的事情、现象上,是一种注意力高度集中的心理状态(心一境性)。不是散乱的状态(散心)。 “定”必须有一个“所观”的对象,心是主动去“观”这个境的。(无想定、灭尽定除外。) 四禅八定,都是指这种“心一境性”的状态。另外还有无想定(属于四禅),灭尽定(第九次定)。 它是智慧(慧)生起的基础。见道、开悟、证果等都是在定的基础上实现的。至少是未到地定。

18. 慧

面对“所观境”时,进行判断和选择的心理。 它的作用是能够断除疑惑。 “慧”分清净的慧与污染的慧,清净的慧是智的主体,污染的慧是各种恶见的主体。

善(11)

令心趋向清净、柔和、稳定与利他的十一种正向心理。 之所以称为「善」,是因为这十一心所能令心相续离染趋净、调柔堪任,并于身口意业上招感可爱果、增上道品,故名“善”。

19. 信

对佛、法、僧深信不疑、产生信心的心理。尤其是佛法,包括因果法,四圣谛等核心佛法。 有了这清净的信,就能克服不信,乐于修证世间和出世间的善法。

这里的信所属分类是善法,所以,所信的对象也一定是善法,且要符合佛法正理的善法。 而信其他的宗教、信仰,不属于信心所的范畴,虽然如此,但是信的作用还是可以类比的。

20. 精进

它必须是针对“善法”的、为了对治“懈怠”的、内心勇悍的一种力量。 它是善法,所以,精进的对象必须是善法,必须符合佛法。 和世俗的“努力”不同,有人努力追求名利、财富,这不属于精进的范畴。 “使劲“作恶就更不是了。

21. 惭

“惭”是一种基于内在自我向上向正的期许和对正法的尊重,它像一道内在的防线,防止我们作恶。一旦作恶,便会产生内心的羞耻感和自责。

22. 愧

依靠社会的(道德、法律、舆论等)力量而鄙视凶暴之人、排斥恶行的心理。此心所能对错误和罪恶感到羞耻,能克服无愧,止息恶行。

23. 无贪

对三界(欲界、色界、无色界)内的一切存在及其原因,不贪恋执着的心理。

24. 无嗔

对于各种苦以及苦的原因不生憎恨的心理。

25. 无痴

明白清楚一切现象、一切事物的本质。最核心的是指四圣谛、十二因缘、真如等。

26. 轻安

即身心调和舒畅、轻松安稳的心理。此心所能消除昏沉,转变身心。此心所要在定中才有。

27. 不放逸

“不放逸”本身没有独立的体性,它是无贪无瞋无痴精进这四个心所同时生起并运作时的状态。 当你既不贪婪、不生气、不糊涂,又很努力时,这种状态就叫“不放逸”。

28. 行舍

“行舍”是依止无贪、无瞋、无痴和精进这四个心所,使得内心达到平等、正直、无需刻意用力就能自然安住的宁静状态,其作用是止息散乱(掉举),让心安稳地停留在清净法中。

29. 不害

“不害”是以无瞋心所的一部分,以慈悲精神,确保不损害任何有情众生的心理。

根本烦恼(6)

最根源、最能生起并统领其他烦恼的六种染污心所。 其“根本性”表现在两点:一是它们在染心中居主导地位,能总摄身口意业的趋向; 二是它们能生起、滋养后续诸烦恼的枝末差别(如忿恨嫉悭等)。 正因为它们是烦恼体系的源头与主干,能普遍系缚有情、增长生死相续,所以名为「根本烦恼」。

30. 贪

“贪”是对三界(欲、色、无色)的生命果报及其所需资具(财、色、名、食、睡等)产生染污性的喜爱和执着, 这种心理障碍了无贪心所的生起,是导致众生在轮回中受苦的根本原因。

31. 嗔

“瞋”是面对痛苦以及导致痛苦的原因时,内心生起的憎恨与暴戾之气; 这种心理障碍了无瞋心所,导致身心灼热不安,并是引发一切恶劣行为的根本原因。

32. 痴

“痴”(无明)是对因果、真理(谛)及佛法僧三宝功德的蒙昧无知,其本质是心性的迷暗;它是一切烦恼(贪瞋)和恶业生起的根本原因,被称为“三不善根”之首。

33. 慢

“慢”是依止于“我”的执着,通过将自己与他人比较(胜、劣、等),令心高举(傲慢)的心理活动。 分类有七慢和九慢两种。其中: 最核心的是“我慢”,即将五蕴(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)视为“我”或“我所”的执着。 最严重的是“增上慢“,即在未证得增上殊胜法之前,就妄自尊大地认为自己已经证得。

34. 疑

“疑”是对于佛法真理(如四圣谛、三宝)在“有”与“无”之间摇摆不定的心理状态; 它源于后天的分别思维,其本质是犹豫不决,作用是障碍信心所的确立,从而导致一切善法无法生起。

35. 不正见

不正见、恶见 是一种基于错误理论(谛理)的染污智慧(染慧),它表现为身见、边见、邪见、见取、戒禁取这五种固执的偏见; 它不仅障碍了正确的见解,更会导致断善根、生邪行,是修行路上最大的“陷阱”。 恶见有五类:

  1. 萨迦耶见、身见,即在五蕴身中执着“我”和“我所”。
  2. 边执见、边见,即对“断”、“常”两边的执着,“断”是认为人死后什么都没有了,“常”是认为有一永恒不变的主体(如自我、或灵魂等),流转于生死轮回之间。
  3. 邪见,即否定因果、否定作用(如不承认善恶行为的作用)、否定圣者(否认有阿罗汉、佛菩萨)等。
  4. 见取见,把自己的错误见解(哪怕是身见、边见、邪见)当成是最高级、最殊胜、最正确(最究竟、最了义)的真理。
  5. 戒禁取见,受持一些奇怪的戒律或禁忌(如学牛吃草、学狗爬行、崇拜大自在天等),认为这样做能解脱痛苦、升天或获得清净。因此就产生了各种毫无利益的勤奋刻苦,印度外道很多这类。

随烦恼(20)

随根本烦恼而起、在具体情境中表现出来的各种支流染污心所。

小随烦恼(10)

小随烦恼之所以称为「小随」,并非指它们轻微,而是指它们多在较局部、较特定的境缘与心理情境中现起,属于随烦恼中较“具体、局部化”的十种表现。 小随烦恼通常是被某件不顺心的事触发,来得快、范围小。 只要有一个现起,就必定不会有其他的小随烦恼同时现起。

36. 忿

“忿”是依止于当下眼前发生的不如意境(不饶益境),内心瞬间爆发的损恼情绪(愤发); 它是“瞋心所”的一种激烈表现,其本质是令心忿怒,作用是引发暴力的身体行为(如执杖打人)。

37. 恨

“恨”是以先前的愤怒(忿)为基础,将对过去违缘(不如意境)的怨气积压在心中,不肯释放(怀恶不舍)的心理状态; 它是“瞋心所”的一种慢性表现,其本质是结怨,作用是让内心长期处于焦灼烦恼的痛苦之中(热恼)。

38. 恼

“恼”是以先前的忿怒和怨恨为基础,因触及痛点(追触)而引发的狠毒、暴躁的心理状态; 其本质是乖戾狠毒(佷戾),表现是口出恶言(发暴恶言),作用是像毒虫一样刺伤他人和自己,导致人际关系破裂和内心的不安稳。

39. 覆

“覆”是对自己做过的错事(于自作罪),因为害怕失去利益和名誉(恐失利誉),而产生的掩盖和隐藏(隐藏为性)的心理状态; 它是愚痴的表现,其本质是封锁真相,作用是障碍坦诚和忏悔,并导致内心的长期后悔与不安。

40. 诳

“诳”是为了获取名利和声誉(为获利誉),内心怀着狡诈(诡诈),故意伪装出自己实际上并不具备的功德(矫现有德)的心理状态; 它是贪(或贪痴)的表现,其本质是欺诈,作用是导致不正当的谋生手段(邪命)和障碍诚实的品德。

41. 谄(chan)

“谄”是为了欺骗他人(为网他故)或掩饰自己的过失,而故意伪装出顺从或恭敬的姿态(矫设异仪),内心阴险弯曲(险曲)的心理状态; 它是贪痴的表现,其本质是虚伪,作用是障碍坦率接受教诲和改正错误。

42. 憍(jiao)

“憍”是对自己拥有的世俗优越条件(自盛事),产生深深的贪爱和沉迷(深生染着),从而内心陶醉、傲慢自大(醉傲)的心理状态; 它是贪心的一种表现,其本质是自我满足,作用是障碍谦虚和出离心,并成为滋生其他一切烦恼的基础。

43. 害

“害”是对他人的痛苦缺乏慈悲、怜悯、同情和哀伤(心无悲愍),从而产生损害和恼怒他人(损恼为性)的心理状态; 它是瞋心所的一种表现,其本质是残忍与冷漠,作用是障碍不伤害的美德,并给他人带来强迫性的痛苦。

44. 嫉

“嫉”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名利(徇自名利),对他人的荣耀和成就无法容忍(不耐他荣),从而产生怨恨和嫉妒(妬忌)的心理状态; 它是瞋心的一种表现,其本质是排斥,作用是障碍随喜心,并给自己带来忧愁和痛苦。

45. 悭(qian)

“悭”是对自己拥有的财物或知识(财法),因为过度贪着(耽着),而产生不愿意施舍、秘密隐藏(秘悋)的心理状态;它是贪心的一种表现,其本质是囤积,作用是障碍布施。

中随烦恼(2)

只要是不善心(恶心)现起的时候,就有这两个中随烦恼。

46. 无惭

“无惭”是对自己所作的罪恶,不顾及自身人格尊严和道德法则(不顾自法),内心不生羞耻(不自羞耻)的心理状态; 它是贪、瞋、痴的表现,作为一切烦恼的帮凶(助伴),其作用是障碍惭心所,导致恶行不断增长。

47. 无愧

“无愧”是对自己所作的罪恶,不顾及世间舆论、法律或他人评价(不顾世间),甚至推崇暴恶(崇重暴恶),内心不生羞耻(不羞他)的心理状态; 它是贪瞋痴的表现,作为一切烦恼的帮凶(助伴),其作用是障碍敬畏心,导致恶行毫无顾忌地增长。

大随烦恼(8)

只要是染污心现起的时候,就有这八个大随烦恼。

48. 不信

“不信”是对于客观存在的真理、功德和因果能力(实、德、能),内心产生排斥,既不认可其真实性,也不欢喜追求(不忍乐欲),导致心念浑浊污秽(心秽)的心理状态; 它是痴心所的表现,其作用是障碍清净信心的生起,并成为懈怠、放逸的基础。

49. 懈怠

“懈怠”是在修习善法、断除恶法的关键时刻(于善恶品修断事中),因为贪图安逸或自卑,内心产生懒惰、不肯自我策励(懒惰/心不勇猛),从而障碍了精进努力,并导致烦恼染污之心不断增长的心理状态。

50. 放逸

“放逸”是由懈怠与贪、瞋、痴烦恼结合而成,导致对恶法不加防范、对善法不加修习,从而使心任性纵荡、失去控制的心理状态; 它没有独立的自体,其作用是障碍谨慎防护,并成为罪恶增长、善法损减的根本原因。

51. 昏沉

“惛沈”是依于愚痴或身体的沉重感,导致心在面对境界时失去运作能力(无堪任),变得迟钝、麻木、向下沉没(蒙昧/沉没)的心理状态; 其作用是障碍身心的轻盈安乐(轻安)以及洞察真理的智慧(毘钵舍那)。

52. 掉举

“掉举”是依于对过去美好境界(净相)的贪恋,心不由自主地追忆、攀缘那些喜乐往事,从而导致心无法寂静、躁动高举的心理状态;其作用是障碍心的平衡(行舍)与专注(定)。

53. 失念

“失念”是指由于内心被烦恼(如贪、瞋、痴)染污,导致心无法清晰地记住、安住于善法(如佛法教义、修行对象)的心理状态。 “失念”也称忘念。

54. 不正知

“不正知”是指由于内心被烦恼污染,导致智慧(慧)产生了偏差,从而对当前的行为准则(如戒律、道德)产生错误理解,最终导致行为失控、犯戒的心理状态。

55. 散乱

“散乱”是指心无法安住在单一的境界上,而是随着贪、瞋、痴等烦恼,向外四处攀缘、动荡不安的心理状态。

不定烦恼(4)

不定烦恼之所以称为「不定」,不是说它们不存在,而是说它们在善、恶、无记三性中没有固定归属, 要看它们当下与什么心相应、缘什么境而定:与善心相应可助修,与染心相应则会增上烦恼、障碍定慧。

56. 睡眠

“睡眠”是依于愚痴或疲劳,令身心失去自主控制,心识陷入暗昧、迟钝的心理活动,其本质障碍了智慧的洞察(观)。

57. 恶作

“恶作”是对过去已做或未做的善恶之事产生追悔、怅惘的心理状态,它源于愚痴, 虽然在道德上可能具有改过迁善的意义,但在禅定修习中,它因令心波动不安而成为障碍止观的负面力量,所以能够障碍修定。

58. 寻

“寻”是依于思心所和想心所,令心急促地、粗略地在意识概念(意言)中寻找目标的心理活动,它是心识分别的初级阶段, 虽为认知所必需,但因其粗动性而障碍内心的深度宁静(障碍中间禅及以上,不障碍未到地定和初禅)。

59. 伺

“伺”是依于思心所和想心所,令心在已找到的意识概念(意言)上,进行精细、深入观察和推敲的心理活动,它是心识分别的高级阶段。(障碍二禅及以上)。

三、色法(11)

具有形质与障碍性、作为身与境的物质层面的十一种法。

60. 眼

眼根,是完整的视觉机制,从眼球到大脑中的视觉处理系统,统称为眼根。

61. 耳

耳根,是完整的听觉机制,从耳朵到大脑中的听觉处理系统,统称为耳根。

62. 鼻

鼻根,是完整的嗅觉机制,从鼻腔到大脑中的嗅觉处理系统,统称为鼻根。

63. 舌

舌根,是完整的味觉机制,从舌头到大脑中的味觉处理系统,统称为舌根。

64. 身

身根,是完整的触觉机制,从身体到大脑中的触觉处理系统,统称为身根。

65. 色

眼识认识的对象,即视觉对象,统称为色境,佛学上区分为三类:显色(青、黄、赤、白)、形色(长、短、方、圆等)和表色(行、住、坐、卧等动作)。

66. 声

耳识认识的对象,即听觉对象,统称为声境。佛学上区分为可意(悦耳的声音)、不可意(不悦耳的声音)、俱相违(既不悦耳也不不悦耳的声音)三类。

67. 香

鼻识认识的对象,即嗅觉对象,统称为香境。佛学上区分为好香(对身心有益的气味)、恶香(对身心有害的气味)、平等香(对身心无益也无害的气味)三类。

68. 味

舌识认识的对象,即味觉对象,统称为味境。分类包括:苦、酸、甜、辣、咸、淡等基本味道,也可以分类为可意(悦口的味道)、不可意(不悦口的味道)、俱相违(既不悦口也不不悦口的味道)等三类。

69. 触

身识认识的对象,即触觉对象,统称为触境。分类包括:滑、涩、轻、重、软、暖、急、冷、饥、渴、饱、力、劣、闷、痒、粘、病、老、死、疲、息、勇,共二十二种。

70. 法处所摄色

分为极略色、极逈色、受所引色、遍计所起色、自在所生色五种。 极略色:最微细的色。它是指物质分析到最小单位“极微”的概念,说一切有部认为它是实物,而唯识认为它是意识假想分析的结果。 极逈jiǒng色:最远的色。(有点抽象,且不容易和现代物理对应,可先略过。) 受所引色(无表色):“受所引色”是指通过领受(受)和引发(引)特定的殊胜心理活动(思),而在身心中形成的一种无形的色法,如受持佛教戒律所产生的戒体(律仪);受持外道乃至恶戒也可以引发不善的无表色(不律仪。 遍计所起色:由于妄想而产生的色境,如幻觉、梦境等。 自在所生色:由于自在力(定力)而产生的色境,如神通变化等。

四、心不相应行法(24)

不相应行法是指不具心、心所自性,却依心心所与色法而假立的法相,共有二十四种。 不相应行法之所以称为「不相应」,是因为它们既非色法(无质碍),亦非心法心所(非缘虑),却又是有为法,用来安立诸法流转中的“关系、次第、相续、得失、时间、数目”等抽象法相。 所谓“行”者,指其属有为迁流; 所谓“不相应”者,指其不与心王心所作同一刹那的相应关系。 正因为它们是对缘起过程与法相结构的安立,而非具体的心与色,所以名为「不相应行法」。

71. 得

就是获得,或是形成、成就。按唯识学的说法,得是假法。即事物的形成,本有其因和缘。

72. 命根

就是众生的寿命。众生由前世的业熏成这一期生命的第八识的种子,由此识种引生现行的身心,而此身心存在时限是确定的,就将这识种子保持身心存在时限的功能,假立为命根。

73. 众同分

六道各类众生的共性。这众同分是依据同类众生的身心相似处而假立,如人与人的身心有相似性,每一类动物相互之间身心也有相似性,等等。

74. 异生性

即凡夫性。凡夫称异生,即异类众生,因为三界六道众生类别各异,而异类众生妄执种种异见而受各种生死。圣者称同生,因为圣者同证无漏智而得生。

75. 无想定

这是外道所入的无心定。有类外道,认为想是生死的根源,将想灭尽,就可得涅槃,于是产生厌恶想的心理,作无想的修习,这样逐渐进入此定。此定不但将想心所消灭,也将前六识及其相应心所也都消灭,所以也是一种无心定。此定属四禅的广果天,性质属有漏,只是外道所修的法门。

76. 灭尽定

这是圣者所入的无心定,能得此定的有:声闻乘中第三果位以上的圣者、独觉、八地以上菩萨和如来。此定所灭的是前六识与污染的第七识以及它们的相应心所。

77. 无想报

也称无想天,无想异熟。此无想天在色界四禅中,是修习无想定者所得的果报。在最初生此天时,转识暂时现行生起,其后由于前世所修习的无心定的力量,使其异熟第六识活动消失,进入无心位,五百劫中,前六识及其心所不生起现行活动。最后,当无想报受尽,前六识及其心所活动又产生,然后命终,转生下界。

78. 名身

“名”指名称、名词,能诠释事物的自身性质。例如:眼、耳、色、声。“身”的含义是聚集,二个名以上的称为“名身”,例如:“眼识”、“耳识”、“色法”、“心法”。,三个名以上的称为“多名身”,例如:“眼识心所”、“大乘五蕴论”。

79. 句身

“句”是句子,能表明事物的差异、区别。二个句以上的称为“句身”

80. 文身

“文”指字母、文字(梵文类似英文用的是字母),是构成名词和句子的基础。二个字以上的称为“文身”。

81. 生

“生”,指一切法(现象)在因缘具足时,从“原本没有”转变为“现在存在”的那个抽象的、假立的“出现状态”,本无今有。

82. 住

“住”,并非指事物永恒静止,而是指诸行(现象)在生起后,于刹那生灭的洪流中,暂时保持相似相续、未即刻坏灭的“假有状态”。

83. 老

“老”并非仅指肉体的衰朽,而是指一切法(现象)在相续存在期间,刹那刹那发生前后差异、衰减变异的“假立之相”。

84. 无常

“无常”(灭)是诸行(现象)在因缘散尽时,从“存在”转变为“不存在”的假立之相,它标志着一期生命的终结或事物功能的彻底谢幕,即所谓“今有后无”。

85. 流转

“流转”是指诸行(现象)在因果律的作用下,前灭后生、如水流般相续不断、前后衔接的假立之相。

86. 定异

“定异”是指诸行(现象)在因果流转中,各自保持着决定性的、不可混淆的差异与界限,即所谓“善恶因果,互相差别”。

87. 相应

“相应”是指诸行(现象)的因果之间,在性质与功能上存在着决定性的、严丝合缝的契合关系,即所谓“因果事业,和合而起”。

88. 势速

“势速”是指诸行(现象)在因果流转过程中,所表现出的快慢、迅疾或迟缓的抽象属性,即现代物理学中所说的“速度”。

89. 次第

指因果相生有一定的顺序,如业力强的先生,业力弱的后生,没有同一时间有二果同时生起的情况。

90. 时

“时”并非独立存在的实体,而是依附于诸行(现象)因果相续、新新生灭的流转过程,而假立过去、现在、未来。

91. 方

即方位、空间,由物质现象的因果相续,而有东南西北上下的差别。非物质现象则无“方”的含义。

92. 数

“数”就是“数量”或“数目”。它描述的是我们如何对离散的、有差别的事物进行计数、测量和排序。

93. 和合性

“和合”就是“聚合”或“不冲突”。它描述的是众缘(各种条件)聚集在一起,共同成就某件事物的状态。

94. 不和合性

“不和合”并非指事物本身,而是指诸行(现象)生起时,众缘(条件)之间互相违背、互相冲突、无法聚集的离散状态,即所谓“缘乖性”。

五、无为法(6)

不是因缘造作,非因缘所生之法。 无为法之所以称为「无为」,是因为它们不由因缘造作而生、不随缘起流转呈现生灭变异的“作”相,故以“非造作性、非生灭性”为其判准。

95. 虚空

“虚空”是一个比喻,来描述真理(真如)离一切障碍、豁达虚通的永恒本质;同时也指物质世界中能让万物生、住、异、灭的“无碍性”。

96. 择灭

“择灭”是指修行者运用无漏智慧,主动拣择真理、断灭烦恼障碍后,所显现出的那一种永恒寂静、解脱系缚的真理境界,证得真如。

97. 非择灭

有二种非择灭无为: 一是并非由智慧力量的判断选择,而是因为诸法本性清净所显的寂灭。 二是缺缘不生所显的真如,这是指一切有为事物本是因缘和合而生,如果所需的缘已不存在,未来的事物就不能生起,从而使真如显现。

98. 不动

色界四禅以上,苦受和乐受都消失。苦乐受的性质是动转,脱离了苦乐受的动转性所显的真如,就是不动无为。

99. 想受灭

灭尽定中,前六识及其相应心所,还有污染的第七识及其相应心所,都已制伏断灭,只是其中的想心所和受心所的作用显着,所以该定称想受灭。由想受灭所显的真如,称为想受灭无为。

100. 真如

真如是一切事物的真实本性,“真”即真实;“如”即如常,也就是始终不变的本性。真如无为是前五种无为的所依,前五种无为是真如无为的不同表现。

写于 February 20, 20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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